2009年8月24日 星期一

戒嚴第一號命令



由於本國陷入經濟危機,故所有機制與活動將由政戰系統接管.

第一條:動用緊急預備金兩千美金,轉入郵局作為下月扣款之需.
第二條:凍結投資型保單之續繳,於三日內提出.
第三條:追回超出一千五百元以上之外債.
第四條:加速業務發展,以提升資金收入來源.
第五條:投資型保單無限期凍結,值到常備資金超過十萬元,緊急備用金超過十萬元,才恢復扣款,
第六條:戒嚴期間,業務費用及醫藥費用不凍結外,其餘回歸最彽堪用原則.
第七條:除業務需求外,每日餐費最高不得超過一百五十元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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